各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及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落实学分制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对象为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前4个学期开设的课程。
二、修订原则
1.目标明确,体系完整。修定教学大纲首先要明确该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通过学习该门课程应达到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在此基础上设计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和教学要求。课程体系要完整,不应局限于某一本教材。
2.内容科学,注重整合与优化。教学大纲应准确体现课程的基本内容、研究方法和教学安排,课程内容的深度、广度、难度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同时要明确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衔接与配合,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避免重复;还要总结和吸收近年来教学改革、学科发展的新成果,体现行业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及学校办学的新特色。
3.体现课程的人文教育思想。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挖掘课程中的德育、美育元素,将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文教育贯穿课程教学的始终,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的协调发展。
4.讲求实效,丰富实践教学。实践课或实践环节应以解决真实问题为目的,设计实践项目应尽可能的贴近学生的生活,以创新性、设计性和综合性项目为主,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操作技能和综合设计能力,
5.科学制定课程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学科特点,建立过程评价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评价体系。学校鼓励加强过程化评价,设置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成绩比例。
6.选用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优先选用最新的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奖的省部级精品教材或学校自编特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应尽量详细(如教学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学术刊物、网络资源等),方便学生自主学习。
7.文字严谨,格式规范。教学大纲须使用统一模板(详情见附件),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要规范使用。
三、修订要求
1.面向不同层次学生开设的课程及课程性质或学分不同的课程,教学大纲要分别编写,应突出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差异。
2.各学院要重视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每门课程应成立编写组,指定负责人。编写组在制订过程中务必认真研讨,切忌单打独斗或闭门造车。
3.各学院负责对本单位修订的教学大纲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将《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情况一览表》(附件)和教学大纲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校专家委员会审议。
教务处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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