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894发布时间:2019-09-02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分制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学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帮助学生打好学业基础,激发学习热情,更好的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鲁财大东方教字〔201926)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业导师的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对象

2018级和2019级本科生。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19920完成学业导师聘任工作,9月底组织学生选择学业导师。

三、工作流程

1.教师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交于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业导师聘任工作,成立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学业导师的选聘与管理,避免走形式。

3.学业导师培训。学校将制作《学业导师指导手册》,统一对受聘的学业导师进行培训,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职责。

4.选择学业导师。学生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自主选择学业导师,原则上一经选定不允许更改,若确需更改,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更改系统数据(学业导师选择结果以系统数据为准,私自更改无效)。

四、工作要求

1.做好思想引领工作

各学院要召开专门会议,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学业导师,明确教师担任学业导师与上课同等重要,是教书育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属于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严把学业导师素质关

学业导师担负着学生学业的指导工作,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状态和成长状况,因此学业导师须具有正确的价值观、端正的思想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要熟知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结构和毕业要求、选课操作流程、学业预警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规定,了解新时代教育教学发展趋势及专业发展需求。学业导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应注意以身示范、情感育人,切忌急功近利,尤其是面对问题多、困难多的学生,更要有爱心、有耐心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取得良好转变。

3.严格管理学业指导过程

学校将把教务管理系统中学业导师的数据推送至“泛雅”平台,学业导师可通过平台与学生交流讨论,进行学生管理;学校也将使用平台统计指导数据,管理学业指导过程。各学院要建立学业导师业务档案,利用平台随时跟踪每位学业导师的指导过程,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学业指导情况,讨论分享指导经验,纠正指导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督促学业导师将指导工作做实做细。

4.科学考核学业指导质量

学业指导质量要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量化指导数据的基础上,重点考核指导效果,即从学生思想态度、学业成绩等方面分析学生经过导师指导后发生的良好转变,转变越大,指导效果越好。

五、其他事项

各学院请于923将受聘的学业导师信息(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联系电话:0538-5397728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业导师申请表.docx

附件2:学业导师信息统计表.docx

  

  

                                                                                     教务处

                                     201992

  

 

版权所有(C)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鲁ICP备14028954号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