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788发布时间:2019-10-14

 

各学院:

为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务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1014 -128

二、督导内容

1.课堂教学:本学期校内督学听课采取学院之间交叉听课的方式,校外督学采取按其专业特长对口听课的方式, 主要针对近三年新引进教师、新开课教师、2019年符合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及学生评教、督学听课等环节成绩排在后面的教师。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教师相互听课、评课活动。听课结束后,督学及教师需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附件1)对听课对象做出评价。

2.信息反馈:校督学每两周参加一次所负责学院的教研活动,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要重点加强指导,帮助教师尽快成长。

3.专项检查:专项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检查本学期教学材料的完成情况、上学期期末试卷的存档情况及专项教学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注意事项

1.校督学本着“以导为主、以督促改”的原则,听完课后要尽快与听课对象进行交流,反馈情况,特别要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2.各学院要落实好督导工作。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本学期同行教学评价提供参考依据;督促教研室落实教研活动计划,丰富教研活动内容,切实发挥教研活动的作用。

3.督导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召开本单位的督导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督导工作情况,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本单位督导工作报告及《教师及督学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213日前交至教学督导办公室(坤元楼206室)。

  

附件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xlsx

附件2:教师及督学听课情况统计表.xlsx

  

  

                    教务处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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