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学生助教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814发布时间:2019-10-30

 

各学院:

为了加强学校教风和学风建设,结合当前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辅助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作用,及时准确地反馈广大同学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原学生教学信息员职能改为学生助教职能,并成立学生助教秘书处。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助教制度(试行)》文件要求,学校将在每个班级聘任学生助教一名,请各学院做好推荐工作。

一、聘任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2.有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自愿参与学校教学管理,辅助教师教学工作。

3.有较强的观察力和感知力,善于捕捉信息和发现问题。

4.能积极主动地学习先进的教学观念,关注教学前沿动态,协助学校了解教学及教学管理现状。

5.勤恳务实,有奉献精神。

6.学习成绩优良,并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

二、聘任方法

1.本次聘任的学生助教从全校学生中聘任,2019级新生每个班级聘任1名符合聘任条件的学生(一般可由学习委员担任),任期一年;2018级之前的学生信息员,经考核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将自动聘任为学生助教;对主动要求退出者,工作不负责、违反规定者,以及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2.符合聘任条件并有意向应聘的学生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助教申请表》并交至各学院学业指导办公室。

3.各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111日前将申请表交至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坤元楼206室)。

4.教务处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者予以正式聘任,学生助教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进行统一管理。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助教申请表.doc

  

  

                                                                                                             教务处(科研处)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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