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级、省级、校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26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预备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 2023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省创计划”“校创计划”)推荐和相关项目结题验收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应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建立起具有本校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体系,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项目式学习、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等活动,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为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 项目分类

国创计划”“省创计划”“校创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分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

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023年国家级、省级立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2个类别。其中,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视项目进展情况,将优先邀请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在校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每人限申报、参与1个项目,主持人在毕业前须完成项目结题,原则上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项目组成员须有明确的分工。

指导教师要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每位教师指导学生项目作为第一指导教师不得超过1个项目,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学术研究或创业实践,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四、项目结项

(一)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结项。

1.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单位须署“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同时应注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

2.项目研究形成软件、专著或专利等成果,专利权人单位须署“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同时应注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

3.注册成立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公司。

(二)创业实践项目

必须注册成立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公司方可结项。

五、项目报送

(一)报送数量。各学院择优上报,不限数量。各学院要做好项目资格审核、初评、材料规范等工作,历年已立项、结项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6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选优秀项目申报“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

(二)格式要求。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者须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1);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者须填写《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2);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者须填写《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3)。申报表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为20镑。申报表命名格式:【项目类型】+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报送材料。纸质版申请书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1号教学楼114室,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和汇总表(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邮箱sdorcxcy@163.com。(电子版申请书命名格式: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压缩文件命名格式:【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报送时间。202366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六、项目支持

为了调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政策、资金等各方面支持。

七、项目管理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按照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季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项材料。严格审核项目信息变更申请,一般不允许变更项目及人员信息。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结题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明显进展的要及时终止项目运行。严格项目结题审核,重点审核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实施成果目标达成度

八、 关于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按照项目实施期限,应于2023年结题的“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和校级项目,以及应于 2022年结题但尚未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组织。项目负责人于2022615日前提交纸质版《结题报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材料包》等相关结项材料至1号教学楼114室。我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亓老师

联系电话:0538-5397970

电子邮箱:sdorcxcy@163.com


附件:1-4.rar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2.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4.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