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大东方教字〔2015〕15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现将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资格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列班级前2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2、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3、招生时属于特殊录取类型者(含艺术类、专升本等);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5、欠交学费者;
6、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7、外校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三)其他
特殊情况下,虽成绩达不到要求,但也可申请转专业:有明显专业特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获得专利,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作品,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
二、报名及录取
1、报名时间:2018年 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6:00;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交到坤元楼209室;
3、志愿填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只填报一个转入专业;
4、转专业录取名单确定后,经报学校审核通过,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转专业学生的报到、学籍注册等事宜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大东方教字〔2015〕15号)执行。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大东方教字〔2015〕15号).doc
山东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