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28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调动我院教师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现开始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9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分为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均为资助经费项目。

(二)校级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3.提倡跨学科、跨系部、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2.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3.已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科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人文社科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已获厅局级以上项目(含厅局级)立项的教师不支持申报校级项目。

(二)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目的须是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以往校级项目未结项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本次申报不限名额,由各单位进行初选,择优推荐。

(二)学校聘请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准予立项。

(三)申报人须认真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及《2019年度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以上材料提交Word版和PDF,同时提交打印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由各单位统一报送。

五、其他事项

学校鼓励教师深入实践、深入企业、深入社会,积极承担各级各类横向项目,为党和政府部门、企业的科学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服务。我校教师对外承担的各级各类横向项目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请及时将项目委托书或合同书交科研处备案,同时将项目经费足额划入学校指定帐户。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进入学校的横向项目,学校将根据拨入财务帐户经费额度进行相应的确认,但不予配套经费。在职称评定、年度岗位业绩考核过程中,凡经费到账达到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且列入学校管理的横向课题项目,分别视同校级科研项目、厅局级科研项目、省级科研项目、教育部级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和考核。

六、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截止至2019610日,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科研与成果转化科(坤元楼205

联 系 人:任萍

联系电话: 0538-5397732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1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2019年度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科研处)

                201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