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学校计划对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形式
本次结项验收,由教务科研处聘请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材料
参与验收的项目按照规定格式提交Word版和pdf版: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或论文扫描件。
结项成果按照申报书填写的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和论文,不得擅自更改。
三、验收说明
1.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交《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于10月18日前报送教务科研处,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上年度延期结项的项目可申请与本年度科研项目同时结项验收。
2.结项材料最晚于10月23日报送科研与成果转化科,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安排结项验收,无故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鉴定资格。
联系电话:0538-5397732
附件:结项材料.zip
教务科研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