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塞燕发布时间:2024-11-13浏览次数:43

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实验教学教革,提升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做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培育工作,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学院已建设的实验室(实验中心),具备较好的实验教学基础,在教学理念、教学体系、教学资源、实验条件、师资队伍、运行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各实验教学中心有关建设内容和标准请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附件1)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鲁教高字〔201711号)(附件2)有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34)。

2.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3.拟申报省级中心的学院须准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包括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6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二)申报方式

实验中心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各学院审核无误后,于1130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上传至教科研平台(https://sdor.kypt.chaoxing.com)。

四、其他事宜

(一)此次申报,计划新建设学生受益面广、实验教学水平高、开放共享度大、实验教学改革和育人成效明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各学院要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我校高等教育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加大支持,持续建设。

(三)已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拟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视频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39773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pdf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docx


教务科研处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