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委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发布人:赵滨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163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要求和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调查研究

1.深入开展调研。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工作重点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课堂、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听取师生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困难。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调研活动,听课不少于2次。

2.加强基层联系。校领导要坚持深入基层单位,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求真务实,提倡随机走访。进一步完善校领导联系学院(系)、分管部门制度,积极主动撰写调研报告。对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系重大或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会、院务会研究解决。

二、热情服务师生员工

3.畅通意见渠道。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应事先通过网络、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校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与工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班级的日常联系机制。办好校长信箱和学校信息门户“问题反馈”栏目,及时处理和回应师生员工的咨询、建议和投诉。推行院长书记接待日制度,及时听取教师和学生关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4.推动党务校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发布主动公开的内容及属性,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5.落实信访责任制。校领导要及时阅批群众来信,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办公室等部门要提高信访办理的时效和质量。坚持和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采取定点接访、专题接访、主动约访等多种方式,积极解决师生员工合理诉求。

三、严格经费管理使用

6.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报销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7.规范各种收入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学校或院属各单位部门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财务账簿核算,严格执行公共资源租赁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将收入所得违规转移到学校外账户、个人账户使用;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四、规范采购行为和验收行为

8.规范采购行为。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招标采购部门严格论证和审核技术参数标准,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或指向性参数。

9.严格资产验收环节。严格按照学校资产验收管理办法,对采购产品或服务比对采购标准逐一验收。严禁以次充好,保证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精简会议活动

10.减少会议数量。学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一会一汇报制度。学校或校内各单位举(承)办的会议划分为工作类会议和学术类会议,全校性工作类会议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学术类会议由科研处、教务处统筹协调,学生类会议由学生处(团委)统筹协调。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控制工作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用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部署的不再开会,内容相近、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或连续召开。各单位要制定年度会议计划,严格控制各类庆祝会、纪念会等礼仪庆典活动。非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不得承接外部会议。

11.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校领导出席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应与分管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学院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除学校重大事项外,一般不安排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以职能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二级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对口业务岗位负责人参加。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一般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12.提高会议实效。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OA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话等形式传达通知、部署工作。提倡开小范围、小规模的专题会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类会议要充分准备、科学安排,开短会、讲短话。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精简会议材料,不发放已发布的正式文件。全校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重要的学术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一般性工作会议不超过2个小时,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

13.控制会议经费。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的规定,学校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原则上应在校内召开,有效利用学校内部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资源,除特定会议外,不统一发放会议文件袋(包)、笔记本、笔等用品。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召开会议,按规定程序审批。

2)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常规性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标,不提供水果和茶歇,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校内人员参加学校内部会议一律不发请柬。

3)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4)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一般应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活动。

5)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学校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和其他商业类活动。

6)各单位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六、精简文件简报

14.减少文件简报数量。严格发文审批制度,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凡是能以部门名义通知或安排的工作,不以学校公文形式印发。凡是通过校内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可通过OA办公系统传阅或下发的文件简报一般不再使用纸质版。

15.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部署某领域的重要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典型经验、问题不足和工作意见建设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篇幅一般在2000字以内。

16.规范行文规则。向上级部门报文,只能用中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名义行文。严格行文方式,校内各级各类文件(保密文件除外)均通过OA办公系统正式发布。

七、规范公务接待或公车使用活动

17.从俭安排接待工作。公务接待要按照严守规定、从严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实施“对等接待、归口接待、分级接待”。不组织学生欢迎欢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献鲜花、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安排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标准》,住宿一般安排在学校招待所,出行一般安排集中乘车。

1)严格执行公务审批程序。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3)严格审核公务接待费用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18.规范公车使用行为。学校车辆要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由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校内工作调度。应当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

1)严禁公车私驾。学校职工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并驾驶;不准将公车交由亲属及其他人员驾驶;不准用公款租用车辆供自己驾驶。

2)严禁公车私用。学校职工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迎亲、观光旅游、扫墓、接送配偶子女、探亲访友等活动,不准因私借()用公车或将公车借他人私用。

3)严禁公车()学驾。不准用本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报销个人学习驾驶技术的费用。

4)严禁私车公养。不准以用私车办公事为由将私车的各种费用以公款报销;不准在本单位、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报销私家车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以个人或配偶子女名义低价购买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5)严禁违规购置公车。不准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公务用车挂靠在个人、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名下;不准利用职权让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为主管部门购车;不准高档配置和豪华装修公务用车。

6)严禁公车乱停乱放。不准将公务用车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不准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歌舞厅、洗浴中心、酒吧等娱乐场所;不准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楼院小区过夜;节假日、双休日和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入库封存或定点停放,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准私自外出。

7)严禁违规报销费用。不准变相用公款报销因违反交通法规形成的罚款;不准以车辆维修、燃油费名义虚列报支其他费用;不准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报销本单位车辆运行费用;不准隐匿和私自变相处理交通事故。

八、改进新闻宣传

15.改进学校新闻报道。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师生关注等因素决定是否报道和报道顺序。确需报道的,压缩报道篇幅,由宣传中心负责统筹协调。

16.突出新闻报道重点。新闻报道内容多反映师生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增强传播效果。校园网、校广播台、微信、微博等校内新闻媒体要多宣传学校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办学成果,多宣传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工作进展情况,多宣传广大师生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多宣传地方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支持。

17.加强校内宣传品管理。宣传部门对校内各单位的网站、微博、微信等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有关程序审核。根据需要采取合适的宣传形式营造气氛,尽量借助网络、电视、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传媒手段。严格审批、管理校内展板、横幅、标语、气球等宣传品,以实际行动节约资源。

九、厉行勤俭节约

18.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规定。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规定的应予以腾退;因退休、岗位调动等原因离开现有工作岗位的,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

19.严格执行差旅报销标准和办法。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20.树立良好风气。学校领导干部、党员、教师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业务单位、服务对象、学生和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支付凭证,不得参加业务单位、服务对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宴请;学校教师、职工不得参与学生的聚餐活动;不得利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及相互吃请;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加强督促检查

21.严格落实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政治责任。校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22.强化监督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和校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