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发布人:赵滨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次数:1621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出招破局、统领牵引,以监察体制改革创制突破、提升效能,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配套保障、协同推动,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四梁八柱”初步搭建,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具体部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以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为着力点,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本政治原则,进一步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化具体化


  把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探索实践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统筹谋划、部署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协调推进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做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委主任、副主任)的人选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


  牢牢把握深化改革的主轴主线,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始终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通过深化改革弥补制度空白、破解制度障碍、打通制度堵点,围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建立健全具体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推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政务处分法,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依法履行制定监察法规职权。进一步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办案安全、案件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机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衔接司法,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党章党规与宪法监察法协同衔接。加大制度宣传解读力度,对已出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狠抓制度贯彻执行,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牢牢把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推动各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调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由前期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阶段,必须着力推动上下左右贯通形成整体合力。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大改革工作中“统”的力度,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研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信访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信息互通、监督互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四个监督”贯通融合。


  牢牢把握当前改革的重点难点,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深化改革的重心和重点,抓重点、补短板、促落实。要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重点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健全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整改公开机制和日常监督机制,综合用好巡视巡察成果,精准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线索。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研究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落实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制度,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探索以上级纪委监委派驻形式强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督的有效机制,逐步扩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下属单位的监督。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


  牢牢把握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强化内部监督有机结合,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规则、强化内部管理,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清除以权谋私、以权搞特殊、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持续防治“灯下黑”。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创新纪委监委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