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纪法周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刊发文章:《山东省纪委监委创新思路健全机制 全面加强措施使用监管》。
全文如下
山东省纪委监委创新思路健全机制
全面加强措施使用监管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措施使用及监管方面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强化了对执纪执法权力的监督约束。山东省纪委监委精准把握政治监督职能定位,通过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管,严格按权限、程序办理,坚决防止越界滥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山东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不断夯实制度基础,当好措施监管“设计员”。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等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措施使用监管规定要求。建立“1+10”纪检监察业务规范和“1+7”纪法衔接改革制度体系。“1+10”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以及措施使用办法,留置、冻结等措施管理办法;“1+7”是指协作配合指导意见以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办法等。通过以上举措,推动措施使用监管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此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出台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办法,制定留置、技术调查、限制出境、审查调查谈话、电子数据恢复、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规定10余项,构建覆盖全面、严密细致、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为扎实做好全流程监管提供遵循。
为确保重点措施精准规范使用,山东省纪委监委案管部门重点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审批合规性、手续完备性、程序规范性、文书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好事前关口,当好措施监管“审核员”。工作中,严格落实“宽打窄用”要求,建立“一事一审核、一事一备案”重点措施审核机制,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采取留置、技术调查、限制出境、通缉4项重要措施,需经案管部门逐件审核把关后出具文书办理。今年以来,该省纪委监委案管室审核留置、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280余批次,有效防范和杜绝了重要措施使用上的失控漏管风险。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要求,应加强对措施使用情况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山东省纪委监委案管室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当好措施监管的“监督员”。按照“先机关、后市县,先试点、再覆盖”的思路,该室紧盯措施文书申领、使用和销毁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全省“空白措施文书”检查清理,对不需继续使用的文书集中销毁。先后5次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涉案财物管理措施使用专项检查,通过查看录音录像、核验文书手续、核对涉案财物处置情况等方式,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制定印发技术调查措施监督检查实施意见,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合督查,针对发现问题印发整改通知,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应改尽改。
为全面掌握措施使用动态情况,山东省纪委监委案管室印发关于规范措施备案管理的制度文件,建立常态化措施备案管理机制,当好措施监管的“备案员”。实践中,坚持全省步调一致,一贯到底,在抓实市县纪委监委和机关承办部门备案基础上,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派驻(派出)机构和省属高校、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并跟进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将驻鲁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措施使用情况一并纳入监管。督促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措施使用台账,统一措施台账模板,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备案流程,严格时限要求。此外,通过定期调度汇总、定期分析研判,了解掌握全省措施使用动态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做好措施监管工作,要积极畅通纪检监察系统内外协作配合渠道,当好措施监管的“联络员”。山东省纪委监委案管部门分别与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核对措施使用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打通梗阻障碍,提高工作质效。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查询协作机制,明确数据查询内容,细化查询流程,高效集约使用数据。采取省级集中模式建设信息查询平台,接入各类数据450余项,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措施使用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