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印发意见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发布人:赵滨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51

        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部署要求,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对于切实保障和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质量,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把准评查工作定位、坚守评查工作原则,真正担负起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的重大政治责任。

  《意见》强调,要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评查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案件审理部门具体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要做实做细日常评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出纪检监察工委结合报批、备案案件等审理工作同步开展评查并及时通报反馈;要定期开展全面评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5年实现对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评查全覆盖;要针对性开展专项评查,对重点领域、特定案件或者一段时期内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开展评查,深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督促整改。

  《意见》指出,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法。坚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为基本标准;成立评查组,采取评分制,通过审阅案卷、现场访谈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经集体讨论后,分别评定为优秀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4个等次。充分发挥评查引导作用,对被评查单位积极履行职责,有效解决案件质量问题,以及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情形予以加分;对被评查单位经评查反馈后未整改到位,再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的情形从重予以扣分。

  《意见》强调,要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对案件质量整体水平较高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案件质量普遍较低的单位予以批评;同时,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档案、开展优质案件评选,将有关情况作为对被评查单位及其部门、人员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压实整改责任,被评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被评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评查整改情况进行把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督促指导。加强经验总结和业务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评查积极总结办案工作有益经验,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作为《意见》的牵头起草单位,将以制定和落实《意见》为抓手,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更好发挥评查工作在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提升全系统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