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系统掌握经济学、金融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技能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具有如下目标预期:
目标1:毕业生可胜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各类基本业务要求,如信贷管理、理财顾问以及金融分析师等岗位;
目标2:毕业生可以胜任传统金融机构以及新型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相关的业务以及岗位要求;
目标3:毕业生可胜任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金融方面业务的工作。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一)知识要求:本专业学生的知识要求包括通识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1.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与法规,掌握金融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政策、方针和法规。
3.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4.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
(二)能力要求:本专业学生的能力要求包括通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1.具备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备一定的国际交流能力。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运用和操作水平,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5.具备处理银行、证券、保险及各类企事业单位金融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6.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素质要求:本专业学生的素质要求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
1.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基本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
4.掌握锻炼身体的科学方法和军事基本素养,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5.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专业素质。
三、培养特色
(一)金融与财务交叉融合,培养宏观金融驾驭与微观财务管理双重能力
金融与财务是企业内部与外部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本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将现代财务理论融入专业教学中,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中设置财务管理的有关课程,统筹考虑课程训练、技能实践和专业实习,做到内外统一,体现金融与财务交叉融合,提高学生宏观金融驾驭与微观财务管理的双重能力。
(二)主动适应金融市场变化,强化“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的技术更新和产品创新对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本专业主动适应金融市场变化规律,设置并强化“互联网金融”培养方向,调整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能力的基础上,使学生具备互联网工具的运用能力,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以及更强的沟通和创新能力,满足 “互联网金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三)深化产教融合,培养复合人才
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将行业标准引入人才培养体系,是满足企业对高质量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迫切需要的重要培养途径之一。本专业主动与行业龙头金融企业深化合作,打破校企之间的壁垒和边界,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从学生入学到就业创业,从入口到出口,全方位全过程开展互动。
四、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
核心课程:经济学基础、财政学、金融学、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学、公司金融、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市场学等。
五、修业年限
专科基本修业年限为 3年。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实行 2-6年弹性学制。
六、毕业学分标准
本专业要求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总学分110学分和各模块应修学分方准毕业,其中:
1. 通识教育课程49学分,其中,通识必修课37 学分,通识选修课12学分,且需修满每个模块中的最低学分。
2. 专业教育课程 37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9学分,专业必修课程17学分,专业选修课需最低选修11学分;专业选修课设置金融科技方向,需最低选修4学分。
3. 独立实践课程24学分,其中,基础必修课3学分,专业实践必修课9学分,专业实践选修课需最低选修7学分,社会实践必修课1学分,创新创业实践课4学分。
七、课程体系及学分学时分配
课程按内容分为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专业教育课程模块和独立实践课程模块。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选修课。
课程体系框架及学分学时统计表
课程类别 | 课程总学分 | 课程总学时 | 学时类型 | 学期、周数、周学时分配 | |||||||
理论 | 实践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7 | 17 | 17 | 17 | 17 | 17 | ||||||
通识课 | 通识必修课 | 37 | 714 | 493 | 221 | 18 | 15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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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选修课 | 12 | 204 | 204 |
| 2 |
| 4 |
| 6 |
| |
小计 | 49 | 918 | 697 | 221 | 20 | 15 | 8 |
| 6 |
| |
专业课 | 专业基础课 | 9 | 153 | 136 | 17 |
| 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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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 | 17 | 289 | 272 | 17 |
|
| 6 | 11 |
|
| |
专业选修课 | 11 | 187 | 187 |
|
|
|
| 4 | 7 |
| |
小计 | 37 | 629 | 595 | 34 |
| 6 | 9 | 15 | 7 |
| |
实 践 课 | 实践必修课 | 14 | 85+16周 |
| 85+16周 | 2 | 1 | 1 | 1 | 2 | 7 |
实践选修课 | 10 | 170 |
| 170 |
|
| 3 | 7 |
|
| |
小计 | 24 | 255+16周 |
| 255+16周 | 2 | 1 | 4 | 8 | 2 | 7 | |
合计 | 110 | 1802+16周 | 1292 | 510+16周 | 22 | 22 | 21 | 23 | 15 | 7 |
每学期22-28学分,不超过30学分
实践教学学分分配及比例
课内实践学分 | 独立实践课学分 | 实践学分合计 | 占总学分的比例 |
15 | 24 | 39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