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建设需要,主动适应金融服务行业的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改革,掌握扎实的金融学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以及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可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中胜任理财规划、资产配置、投资分析、市场营销、金融管理等岗位工作。
本专业毕业生具有如下目标预期:
目标1:具有全球视野,适应新金融及互联网+时代下的行业环境,在快速发展的金融环境巨变中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和独立判断能力,能够掌握扎实的金融知识。
目标2:能够作为合格的准职业人在满足宏观分析、趋势判断、数据分析、投资研判、风险预判、产品组合搭配、综合理财规划等工作岗位专业技能。
目标3:具备沟通与表达能力、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扎实的通用能力,达到技术与技能同行、专业能力与通用能力并进。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一)知识要求:本专业学生的知识要求包括通识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1.通识性知识: 掌握本科层次所必需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2.专业基础知识: 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与法规,掌握金融、财富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3.专业知识:了解与投资理财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掌握金融业务的理论知识。
(二)能力要求:本专业学生的能力要求包括通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1.通用能力: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备一定的国际交流能力,具备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专业实践能力:具有根据企业或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理财规划的技能;具有证券、保险、银行产品营销的基本技能;具有结合具体金融环境进行投融资决策分析的技能。
3.创新创业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意识。
(三)素质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宪法、遵守法律、遵规守纪;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2.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守法遵规、正直诚信、客观公正、恪尽职守,具有金融业从业人员相应的职业道德。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人文素养。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培养特色
金融学专业在学生培养机制方面有如下特色:
(一)适应职场用人要求,强化“企业化运营实践”人才培养
为确保金融学专业(校企合作)财富管理方向的科学性,提高本专业的针对性、有效性,最终实现高质量复合应用型人才的输出与就业,将整个培养流程进行了科学严谨的设计与把控,人才培养共分为两个阶段,总体设计思路如下:校中企阶段分专业学习阶段、破冰塑形阶段、校中企实训阶段、就业准备阶段四部分组成,企中校以工作过程为导向,进行校外实训与实习。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能力的基础上,使学生增强沟通与表达能力、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等职场通用能力,满足金融机构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二)深化产教融合,对接行业标准
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将行业标准引入人才培养体系,是满足企业对高质量应用型金融人才迫切需要的重要培养途径之一。本专业主动与中启创优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深化合作,打破校企之间的壁垒和边界,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从学生入学到就业创业,从入口到出口,全方位全过程开展互动。
四、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一)主干学科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
(二)核心课程
金融学、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学、公司金融、金融风险管理、财富管理导论、家庭财策规划技术、财富管理产品与服务等。
五、修业年限
本科基本修业年限为 4 年。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实行 3-8年弹性学制。
六、毕业学分标准及学位授予
本专业要求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总学分155学分和各模块应修学分方准毕业,其中:
1.通识教育课程72学分,其中,通识必修课56 学分,通识选修课16学分,且需修满每个模块中的最低学分。
2.专业教育课程58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23学分,专业必修课程15学分,专业选修课需最低选修20学分。
3.独立实践课程25学分,其中,基础实践必修3学分,专业实践必修课11学分,专业实践选修课需最低选修6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必修课1学分,创新创业实践选修课需最低选修3学分,社会实践必修课1学分。
按要求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学分要求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体系及学分学时分配
课程按内容分为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专业教育课程模块和独立实践课程模块。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选修课。
课程体系框架及学分学时统计表
 课程类别  | 课程总学分  | 课程总学时  | 学时类型  | 学期、周数、周学时分配  | |||||||||
理论  | 实践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17  | 17  | 17  | 17  | 17  | 17  | 17  | 17  | ||||||
通识课  | 通识必修课  | 56  | 1054  | 748  | 306  | 19  | 17  | 10  | 10  | 
  | 
  | 
  | 
  | 
通识选修课  | 16  | 272  | 
  | 
  | 
  | 
  | 4  | 4  | 4  | 4  | 
  | 
  | |
小计  | 72  | 1326  | 748  | 306  | 19  | 17  | 14  | 14  | 4  | 4  | 
  | 
  | |
专业课  | 专业基础课  | 23  | 391  | 374  | 17  | 3  | 5  | 9  | 6  | 
  | 
  | 
  | 
  | 
专业必修课  | 15  | 255  | 170  | 85  | 
  | 
  | 
  | 
  | 12  | 3  | 
  | 
  | |
专业选修课  | 20  | 340  | 238  | 102  | 
  | 
  | 
  | 3  | 5  | 7  | 5  | 
  | |
小计  | 58  | 986  | 782  | 204  | 3  | 5  | 9  | 9  | 17  | 10  | 5  | 
  | |
独立实践课  | 实践必修课  | 19  | 170+16周  | 
  | 170+ 16周  | 2  | 1  | 1  | 
  | 
  | 3  | 1  | 7  | 
实践选修课  | 6  | 102  | 
  | 102  | 
  | 
  | 
  | 
  | 
  | 3  | 3  | 
  | |
小计  | 25  | 272+16周  | 
  | 272+ 16周  | 2  | 1  | 1  | 
  | 
  | 6  | 4  | 7  | |
合计  | 155  | 2482+ 16周  | 1606  | 876+ 16周  | 24  | 23  | 24  | 23  | 21  | 20  | 9  | 7  | |
每学期学时共计22-28学分,不超过30学分
实践教学学分分配及比例
课内实践学分  | 独立实践课学分  | 实践学分合计  | 占总学分的比例  | 
30  | 25  | 55  | 35.48%  | 
课内实践学分=通识课课内实践学分+专业课课内实践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