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学院纪检部考勤规章制度

发布者:何堃发布时间:2019-04-03浏览次数:141

1.旷课(包括日常课堂、晚自习以及必须参加的会议、运动会等)除综合测评0.5分。一周两次或两周三次取消学期评奖评优资格。累计六个学时给严重警告(红头处分)。


2.对迟到早退做出警告,不扣除综合测评分,累计两次扣除综合测评0.5分


3.晚归夜不归宿除综合测评0.5分。一周两次或两周三次取消学期评奖评优资格。累计五次给出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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