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旷课(包括日常课堂、晚自习以及必须参加的会议、运动会等)扣除综合测评0.5分。一周两次或两周三次取消学期评奖评优资格。累计六个学时给严重警告(红头处分)。
2.对迟到和早退做出警告,不扣除综合测评分,累计两次扣除综合测评0.5分。
3.晚归或夜不归宿,扣除综合测评0.5分。一周两次或两周三次取消学期评奖评优资格。累计五次给出严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