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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44

深入落实《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把握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动态,科学评估课堂教学改革成效,学校决定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课的首批试点改革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本学期未开课的,将于开课学期进行听课。

二、听课要求

以《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成效听课评价参考标准(附件2为依据,按照每门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实施细则》,对课程目标、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程考核、课堂组织等方面的改革及建设情况进行课堂实效评价,全面评价课堂教学是否具备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三、听课安排

1.听课时间5月至6月底。

2.听课方式:校外专家组随机听课,每门课程听课不少于2次,课堂评价指标参照《听课评价表》(附件3)。

四、评价反馈

1.总结反馈

听课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听课情况反馈会,促进专家与教师之间的交流,讨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同时,学校总结存在的共性问题,明确课堂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方向。

2.反思整改

教师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教学反思,加强课程建设和研究,调整改革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改革实效。

3.结果运用

学校本着树典型、抓不足的原则,评分前20%的课堂将评选为优秀课堂,并举办观摩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评分后20%的课程将进行第二次听课,督促提升改革效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领导小组职能,对本学院的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同步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及时掌握课堂教学改革动态,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将本学院课堂教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2.课程负责人要按照课堂教学改革要求,认真准备每一堂课,改出水平,教出亮点;并加强与专家、同行间的交流,学习优秀作法,不断反思整改,打造高阶课堂。

3.学校将总结工作经验,调整优化工作措施,持续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工作走向深入,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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