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不影响我校职工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请全体教职工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
本次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的要点:
1、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在手机应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操作,操作前需更新到最新版本。
2、2019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需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操作。延续2019年各项扣除信息不变可直接进行“一键确认”的快捷操作,或者点击“待确定”对需要变动的扣除项进行修改后再进行“一键确认”。详细操作办法,见以下分解图示:
(1)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提示“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3)可以打开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举例说明:
以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为例,操作如下:
点击赡养老人,会出现填报详情,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进行修改,修改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确认”
(4)系统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5)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要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填报记录。
3、首次填报或者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的,则需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操作,按要求将相应扣除项的内容填写完整。
(1)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2)选择“扣除年度”,本次选择2020年度
(3)依次将相应扣除项的内容填写完整
4、请全体教职工务必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或填报,以免影响下一年度享受个税专项附加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