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高校学费收费政策解读工作,8月28日省教育厅召开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暨高校收费政策解读培训线上会议。全省155所高校参加此次培训,我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齐鲁主持会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处长邓世亮解读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通知中关于我校适用的政策有两项:
一、加强民办高校收费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2023年招收学生起至政府定价部门发布调整收费政策前,新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不得超过2022年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具体学费标准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相关学费标准根据学生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制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专科教育学费标准由相关高校自主确定,招生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
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各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公办普通高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作为学生奖励资助经费,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对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除学费,并发放助学金。其他对学生的学费减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还指出现行高校各项收费标准执行文件,学费收费标准执行: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 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鲁发改成本〔2022〕734号《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执行:鲁发改成本〔2021〕1125号 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过此次会议,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认真学习新的收费政策,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文字:杨岚菲 图:杨岚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