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
接山东省教育厅通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遴选通知》(留金发[2018]3052号)要求,现进行2018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系部按要求通知学生报名并进行选拔。
一、选派计划
(一)申请时为应届本科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申请对象为我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
(三)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申请时应为1985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出生人员)。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六)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七)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八)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要求者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份到国际交流中心。
(二)本批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40日,其他批次报名及截止时间 为7月1日-30日、10月1日-30日
网站详情:http://www.csc.edu.cn/article/1120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处函〔2018〕22 号).pdf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国际交流中心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