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高度关注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2019522日下午,法学教研室陈楠楠孔德刚范瑞生三位老师开展了关注中国民法典编纂为主题的教研室活动。本次教研室活动,三位老师就201812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简称《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与该草案的一审稿以及征求意见稿相比,在内容上发生的重大变化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三位老师一致认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在征求意见稿和一审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比较有了重大进展。在具体内容上,第一章和第二章在有关侵权责任的总则性规定中,主要是对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规则以及免责事由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改和补充,使我国侵权责任的基本制度有了重大进步;第三章至第十章在有关特殊侵权责任的分则性规定中,对委托监护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网络侵权责任、挂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好意同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进行了补充规定和重大修改,对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也进行不同程度的完善,使我国的特殊侵权责任制度更为丰富、准确。但《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仍然存在部分不足,对一些明显的不当之处还没有进行修改。对其不足之处应当进行全面修改完善,使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更加科学和完善。

通过此次教研室活动,大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民法典的编纂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途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与该草案的一审稿以及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发生了重要变化,不仅由无所不包的侵权责任法变为侵权损害赔偿法,而且在一些主要内容上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展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新面貌。不过,在一些具体条文中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不足之处,应当进行全面修改。

  (审核人:薛雷   通讯员:简明慧  撰稿人:陈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