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务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4月1日-6月6日
二、督导内容
1.课堂教学:本学期校内督学听课采取学院之间交叉听课的方式,校外督学采取按其专业特长对口听课的方式,主要针对近三年新引进教师、本学期新开课教师、开课门数3门以上(含3门)教师和学生评教、督学听课等环节成绩排在后面的教师。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教师相互听课、评课活动。听课结束后,督学及教师需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附件1)对听课对象做出评价。
2.信息反馈:校督学每两周参加一次所负责学院的教研活动,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要重点加强指导,帮助教师尽快成长。
3.专项检查:专项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检查本学期教学材料的完成情况、上学期期末试卷的存档情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及专项教学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注意事项
1.校督学本着“以导为主、以督促改”的原则,听完课后要尽快与听课对象进行交流,反馈情况,特别要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2.各学院要落实好督导工作。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本学期同行教学评价提供参考依据;督促教研室落实教研活动计划,丰富教研活动内容,切实发挥教研活动的作用。
3.督导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召开本单位的督导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督导工作情况,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本单位督导工作报告及《教师及督学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6月10日前交至教学督导办公室(坤元楼206室)。
教务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