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 12号,其中第二点第(一)项内容: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 8号)以及《教育部办么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16] 6号)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即在后续资助工作中,学生无需提供贫困证明,只需秉着真实、诚信的原则提交书面承诺书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即可。
学生工作处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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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 家庭人口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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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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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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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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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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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 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