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馨发布时间:2019-10-13浏览次数:958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以及《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鲁财大东方学字[2018]5号)、《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鲁财大东方学字[20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6至2018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二、评审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选范围内未受到二级学院以上通报或处分;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及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各学院辅导员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各学院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内容打印版(盖章)报送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

(四)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经学校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其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五)各学院要报送以下材料,以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待评审结束公示无议后将评审材料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1028日前报送。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2018-2019学年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于1028日前报送。

、评审注意事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评审的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学生工作处

O一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