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以及《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鲁财大东方学字[2018]3号)、《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鲁财大东方学字[2018]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6至2018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审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选范围内未受到二级学院以上通报或处分;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曾受到三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或至少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曾受到两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或至少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六)如果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及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各学院辅导员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各学院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内容打印版(盖章)报送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
(四)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经学校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其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五)各学院要报送以下材料,以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待评审结束公示无议后将评审材料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于10月16日前报送;待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月25日前报送。
2、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于10月16日前报送。
四、评审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评审的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激励德才兼备、成绩优秀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