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馨发布时间:2019-10-25浏览次数:542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以及《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鲁财大东方学字[2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6至2019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600元,2档3300元,3档4000元。

三、评审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及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各学院辅导员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各学院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内容打印版(盖章)报送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

(四)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经学校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其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五)各学院要报送以下材料,以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待评审结束公示无议后将评审材料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于1115日前报送。

五、评审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