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经各学院推荐,确定以下候选人。学校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位候选人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均符合评选条件。若对以上候选人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3日,举报电话:5397933。
附件如下:
学生工作处
二O二O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