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56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生所在学院评审并公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初审并差额评选,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进行公示。
若对以上候选人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大学生资助中心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9日,举报电话:5397933。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