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发布人:赵雅琪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次数:103


为防止学院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

二、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三、严禁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四、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严禁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六、严格食品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人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入餐厅加工。

七、采购肉类(含制成品)和奶制品等有相对固定采购渠道的要与其签订合同,保证食品质量,明确供货责任。

八、食品采购要根据菜单安排,做到及时、保质、保量,不影响餐厅加工制作。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总务处饮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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