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与供货商供需见面会
发布人:赵雅琪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127


924日上午,总务处在新图书馆三楼会议室召开餐饮公司与供货商供需见面会,总务处处长嵇向中、总务处饮食中心主任刘国栋、2家餐饮公司及9供货商等参加会议。

会上,总务处处长嵇向中代表学校向餐饮公司及各位供货商对学校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提出了期望及要求。

(一)按照程序要求,总务处饮食中心与餐饮公司需到市场考察供货商的价格、质量、资质、进货渠道等,并对供货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及价格进行监管,同时要求供货商在保证食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将优质的产品以最低的价格提供给餐饮公司。

(二)餐饮公司对目前供货商的产品、价格认可后,可以根据公司要求自行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里要有约束条款,如出现价格、质量等严重问题时应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进行追责。

(三)食品安全方面。供货商要重视学校食品安全,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坚守食品安全第一原则。餐饮公司要把控好产品质量、检验检疫、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不能出一点纰漏,同时校方也会同时加强各方面检查。

(四)供货方面。一是诚信供货,保资质、保质量、保新鲜、保按时、保票证;二是廉洁供货,自觉履行廉洁供货承诺,建立供货商违规行为永久退出机制。

(五)价格方面。总务处饮食中心与餐饮公司要经常去市场调研,比较产品是否高出市场价格。保证供货商至少有两家,在同等质量下,选择价格低的。当两家都高于市场价格时,我们会重新选择供货商为学校服务,最终的目的是让学校的师生吃到物美价廉的饭菜。

餐饮公司经理表示通过试营业期间与供货商的磨合,发现了一些问题,也在积极整改,希望经过后期的共同努力,把新餐厅的经营做的更好。

饮食中心主任刘国栋根据新餐厅实际情况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求供货商在保证食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将优质的产品以最低的价格提供给餐饮公司;二是总务处作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时将有一票否决权;三是餐饮公司根据双方约定与供货商自行签订合同,并规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四是要求供货过程中保证安全质量,三证齐全、手续完善;五是要求供货商积极参与支持学校餐饮服务规范月活动,以高效廉洁为重点,规范供货服务,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撰稿:赵雅琪  摄影:林岩  审核:嵇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