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依据《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21日起我校实施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规定时间 | 车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临时车辆 (早8时至晚20时) | 小型汽车 | 2元/小时 | 进入校园,超过20分钟收取停车费用,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小型汽车每日最高20元,连续多日停放的累计收费。 |
中型汽车 | 3元/小时 |
大型汽车 | 4元/小时 |
临时车辆 (晚20时至次日早8时) | 小型汽车 | 1元/小时 |
中型汽车 | 1.5元/小时 |
大型汽车 | 2元/小时 |
月租车辆 (服务人员、商户车辆) | 小型车辆 | 60元/月 | 车主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缴纳月租费用,1个月起缴,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
中型汽车 | 80元/月 |
大型汽车 | 120元/月 |
月租车辆 (学生车辆) | 小型车辆 | 30元/月 | 1.禁止学生驾驶大型车辆进校。 2.学生车辆按照月租费用的50%收取。 |
中型车辆 | 40元/月 |
二、缴费流程
1.临时车辆出校时,根据门禁出口电子屏提示的收费金额扫码付款。
2.月租车辆先到财务科(坤元楼201)缴纳停车费用,持财务科开具的缴费凭证到治安管理科(坤元楼101)进行车辆有效期登记后方可出入校园。
三、特别说明
停车缴费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38-5397772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