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重点工种岗位防火规定
发布人:赵雅琪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34

第一条  对电气焊工的防火规定

一、焊工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不能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二、盛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和消除可燃气体处理,不得动火焊接。

三、有高压管道、高压气瓶(罐、槽)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四、对管道(如暖气管)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木板条抹灰的隔墙时,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不能进行焊割和焊接作业。

五、高空作业时,焊接作业的周围可燃物,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方可进行作业。

六、靠近稻壳、木屑报、草纸板、沥清等保温层、隔热、隔墙、防寒设备的管道和设备,如需动火焊接,必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七、输送汽油及易燃液体的管道,需要焊接时,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干净后方可作业。

八、焊接作业完毕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

九、在非专门电气焊操作场地进行作业,必须按动火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十、在有火灾危险场地进行焊接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条  对电工的防火技术规定

一、未经劳动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电工操作证的人,不能从事相应的电工操作。

二、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电工方可施工,不得任意增设电源和电气设备。

三、需要敷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敷设。用后应及时拆除。

四、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不许超过安全负荷。要经常检查,发现超负荷、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应立即进行检查和修理。

五、敷设线路时,不准用钉子等代替绝缘材料。通过木质房梁、木柱或铁架子时,要穿绝缘套管。在地下或通过砖墙时,要用铁管保护。改装或移装工程时,拆除线路要彻底。

六、电源开关箱要符合规范,并可靠接地,其周围及箱内要保持清洁,不准放可燃物品。

七、要根据电气设备容量大小选用保险丝,所选用的保险丝,其烙断电流约等于额定电流的1.5-2倍为宜。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应与设备容量相适应。

八、对各配电室和电源线路要经常检查。认真执行电器运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变电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设备运行记录。配电室内要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可燃物。

九、在配电室工作时间不准脱离岗位,认真填写工作票,不准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交接班要有手续。电气线路和设备发生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进行扑救。

第三条  对油漆工的防火规定

一、油漆工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喷涂漆作业。

二、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油漆间附近禁止烟火,操作人员不得用带火种进入作业现场。

三、油漆间要通风良好,排风机叶轮应为有色金属制造。

四、油漆间严格控制油漆和溶剂的规定存量。下班后及时清理,容器加盖,集中保管。通道和出入口不得堆放油漆、工件等物,保持通道畅通。

五、空气喷漆作业时,严格控制喷速和喷枪与工件的规定距离。工件必须有良好接地装置。调漆应在单独房间的排风罩下进行。

六、静电喷漆作业前,先用氮气排除油漆管道内的残料,然后通电。作业中,喷嘴与工作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作业结束时,先切断电源,用放电棒接触喷头放电后再清洗。

七、油漆作业场地要经常清扫,定期清扫工作间和排风管道内的漆垢、残渣等可燃物。作业人员用过的棉丝、手套、衣服等应集中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

八、备置相应种类的灭火器材。

第四条  对木工的防火规定

一、木工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二、要及时清理废料(刨花、锯末、木屑),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

三、经常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电动机应加装防尘罩,定期清理沉积的灰尘。机械的传动轴应注意检查,并按时注油润滑。

四、加热胶料宜用蒸气,如用电加热,应与可燃物隔离。

五、木工间内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液体以及含有有机溶剂的胶。

六、木工间不得设火炉取暖,如条件不具备必须用火炉取暖时,要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且必须设在安全地点,设有围护隔离措施,有专人负责看管,下班时彻底熄灭炉火。

七、下班时要切断电源。

八、备置足够的防火器材。

第五条  对值班、值宿人员的防火规定

一、值班、值宿人员应该具备防火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电闸位置情况,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值班时对自己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场所、办公室、教室等四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可疑情况,除认真处理外,要及时向总务处安保中心和本部门报告,对重点要害部位,对火源、电源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解决。

三、发现火情,值班、值宿人员应迅速报火警119,通知安保中心和单位领导并积极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及贵重物资。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