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校内牌照电动车限行的通知
发布人:赵雅琪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37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对无校内牌照的电动车实施限行措施。

一、限行范围与对象

1.限行范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凤凰河以北区域,包括办公区、教学区、体育场等。

2.限行对象:所有未取得校内牌照的电动车,包括但不限于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摩托车等。

二、限行规定

1.禁止通行:自10月1日起,无校内牌照的电动车将禁止在凤凰河以北区域通行。

2.特殊情况: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无牌电动车,需提前向总务处安保中心申请并获得许可,同时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三、管理措施与处罚

1. 宣传教育: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对校园交通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监督检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对校园内电动车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车及其驾驶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锁车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车牌办理:学校将会集中办理校内电动车牌照,请广大师生员工及时办理并悬挂车牌。

2. 交通安全:驾驶电动车时请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行车安全。

实行无校内牌照电动车的限行措施是出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等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形象和秩序以及响应上级部门和法律法规要求等多方面的考虑。这一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校园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

 

 

                                                  总务处安全保卫中心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