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体德发布时间:2018-09-13浏览次数:681

各系部: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大东方教字〔201515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现将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资格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列班级前2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2、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3、招生时属于特殊录取类型者(含艺术类、专升本等);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5、欠交学费者;

6、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7、外校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三)其他

特殊情况下,虽成绩达不到要求,但也可申请转专业:有明显专业特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获得专利,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作品,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

二、报名及录取

1、报名时间:20189149:0091816:00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交到坤元楼209室;

3、志愿填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只填报一个转入专业;

4转专业录取名单确定后,经报学校审核通过,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转专业学生的报到、学籍注册等事宜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大东方教字〔201515号)执行。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大东方教字〔2015〕15号).doc

山东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8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