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塞燕发布时间:2024-11-13浏览次数:144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好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学校依托企业、行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或校内自主建设的承担学生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的各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推荐服务支撑山东省“十强”优势产业、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的实习(实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为学校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单位(机构)。

(二)实习(实训)基地应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20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训)。

(三)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具有专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10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专职队伍不低于60%,具有本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有提高实习(实训)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五)连续承担申报学校实习(实训)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六)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能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七)近三年,实习(实训)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申报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

2.支撑材料。包括基地合作协议、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3.实习实训基地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各学院审核无误后,于1130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上传至教科研平台https://sdor.kypt.chaoxing.com)。

四、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要大力推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质量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实训)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实训)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三)本次申报每个学院原则上限报1项。基地依托单位仅限支撑1个学院参与申报。已获得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397731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docx

                          

  教务科研处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