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定于12月中旬对2017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形式
本次结项验收,由科研处聘请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材料
参与验收的项目按照规定格式提交Word版和pdf版: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
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报告》
4.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验收说明
1.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交《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于12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2016年度延期结项的项目可申请与本年度科研项目同时结项验收。
2. 验收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科研与成果转化科(坤元楼205室),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安排结项验收,无故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鉴定资格。
联系人:任萍
联系电话:8806760
科研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