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以及《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鲁财大东方学字[2018]5号)、《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鲁财大东方学字[2018]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院于2024年10月10日开始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工作。我院根据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程序确定候选人,于2024年10月17日—10月21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本科生32人,专科生21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6人。
励志类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我院在评审过程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态度,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位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