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集中采购工作高效、透明地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和未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校级采购限额”标准(1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根据采购内容,按照审批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全过程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不得未经审批擅自采购、自行采购。
第四条 学校集中采购活动的实施主体为招标与采购管理处。
第五条 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诚信原则。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六条 学校集中采购分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学校自行组织的校级采购两种采购形式。
第七条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学校自行组织的校级采购有政府平台采购、线下协议(定点)采购、直接市场采购、紧急(绿色通道)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采购、委托申请部门自行采购等经学校认可的方式。
第八条 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一般由学校自行组织校级采购。
第九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通过政府公共资源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审批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4.学校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中只有唯一供应商参与且必须进行的紧急项目。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政府平台采购适用于标准通用类采购项目,如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家具、空气调节设备、防疫物资、办公消耗用品、劳保用品、小型维修修缮工程及技术要求并不复杂的的服务项目等。
第十二条 线下协议(定点)采购适用于政府平台采购无法满足且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有延续性、 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在一年内多次发生的项目,学校根据项目内容建立相应的分类协议(定点)供应商库,各分类协议(定点)供应商库一般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如非标准通用类设备家具、图书、维修用材料、教学实验用材料、各类定制化的货物、服务等。
第十三条 直接市场采购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通过政府平台采购、线下协议(定点)采购等方式无法完成采购时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紧急(绿色通道)采购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疫情防控,或科研急需仪器设备及耗材等情况下,为抢险救灾、避免人身伤害,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正常开,通过简易程序或从特定供应商处直接采购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采用紧急(绿色通道)采购方式:
(一)突发自然灾害对学校设施设备造成损坏,为保障抢险救灾、人身安全需要的;
(二)发现重大隐患,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三)供电、供水、供暖、安防、消防等设备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所需维修备件无库存;
(四) 传染性疾病突发,为防控疫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
(五)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六)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考试、活动等,因时间紧急,按正常采购程序无法完成准备工作的;
(七)因教学、科研项目或课题需要,时间紧急,按学校正常采购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进度要求的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
(八)响应各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需要紧急整改的;
(九)学校决定需立即整改的、影响师生正常学习、生活的紧急工程;
(十)其他经审批的特殊情形。
第十五条 自行组织的竞争性采购是指在学校网站发布采购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采购适用于技术较为复杂、通过政府平台无法完成采购时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的效率,学校自行组织的校级采购原则上采用“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采购方式,政府平台采购确实有困难的,可采取以上其他校级采购方式。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项目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立项前要进行充分论证,搞好市场调研,确保项目的采购需求明确、科学、合理、合规,确定合理的采购预算。
第十八条 采购申报与审批
项目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由OA办公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发起采购审批流程。采购预算金额单价2万元以上或批次3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需先提交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由OA办公系统提交采购申请。
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项目: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标项目审批表》。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项目:
(一)零星设备家具项目填写《零星设备家具采购审批表》;
(二)设备家具以外的资产类、低值易耗类采购项目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
(三)服务类项目填写《服务类项目采购审批表》;
(四)零星工程类项目填写《零星工程采购审批表》;
(五)紧急(绿色通道)类采购项目填写《紧急采购审批表》;
(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填写《单一来源项目采购审批表》。
第十九条OA采购审批流程完成后,申报部门将审批表及相关附件资料送至招标与采购管理处备案。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汇总、审核项目采购需求,按审批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采购。
第二十条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根据招标项目审批内容,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论证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组织接受招标申请报名、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编制评审报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一条政府平台采购:根据采购审批的内容,按照政府平台规定的采购流程,招标与采购管理处在“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选择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完成采购。
第二十二条线下协议(定点)采购: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按采购审批的内容,向协议(定点)供应商发出采购需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优惠比例、服务等向学校提供产品或服务。
第二十三条直接市场采购:按照采购审批的内容,3万元以下项目由申报部门与招标与采购管理处组成采购小组,3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申报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纪检审计处、招标与采购管理处组成采购小组,通过线下市场询价、网上询价、电话询价或发布市场采购公告等方式完成采购。
第二十四条紧急(绿色通道)采购:按照采购审批的内容,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根据项目的紧急程度,确定采购方式,会同申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
特别紧急事项,如突发自然灾害、供电、供水、供暖、安防、消防等设备突发故障等急需采购的,可由项目使用单位或部门电话请示招标与采购管理处负责人、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分管院领导,征得电话同意后,招标与采购管理处可先行采购或委托申报部门自行采购。项目使用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后补、完善相关采购审批手续。
各项目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统筹考虑教学、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紧急采购提报次数。
第二十五条学校自行组织的竞争性采购
(一)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函、组建评审小组,组织竞争性采购会议。评审小组由 3 人或以上单数校内外相关领域评审专家组成,申报部门代表不超过 1/3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核,纪检审计处监督。
(二)竞争性采购项目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评审方法原则上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审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分办法。
(三)竞争性采购文件原则上包括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具体资格条件、采购方式、采购需求、评审方法、评审原则、评审程序、价格构成、报价要求、响应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截止时间和合同模版等内容。
(四) 竞争性采购项目应遵循以下评审流程: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对 3 家或以上供应商报价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经评审后按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 采购文件明确了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评审小组认为竞争性不足也可终止项目评审。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不足 3 家供应商报价的项目, 可发布二次公告。
3.经发布二次公告仍无供应商报价的项目,可采用邀请、协商推荐供应商。
4.招标与采购管理处将组织谈判后结果及时公示。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使用单位或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集中采购业务的申报、实施。
第二十七条 招标与采购管理处不得未经审批擅自采购、化整为零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使用单位或部门不得未经审批擅自采购、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违规自行采购。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使用单位或部门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申请单位或部门将本应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多次分散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达到校级采购限额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招标与采购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标项目审批表
2.零星设备家具采购审批表
3.物资采购审批表
4.服务类项目采购审批表
5.零星工程采购审批表
6.单一来源项目采购审批表
7.紧急采购(货物、服务类)审批表
8.紧急采购(工程类)审批表
附件1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标项目审批表
项目单位 | | 申请日期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时间要求 | |
拟采用的招标方式 | |||
预算金额及 经费来源 | | ||
招标项目 具体内容 |
招标项目的范围或用途;有关技术、指标参数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工期安排、可以给予的付款条件等 (可附页) | ||
项目单位 | | ||
办公室 | | ||
财务与资产 管理处 | | ||
审计部门 | | ||
招标与采购 管理处 | | ||
分管副院长 | | ||
院长 | | ||
董事长 | |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使用日期 | |
| | | | | | | |
预算总额(元) | | ||||||
采购原因(详细说明):
| |||||||
◎新增◎置换 | |||||||
原资产鉴定结果 | | ||||||
经费来源 | ◎部门预算◎专项经费◎自有资金 | ||||||
申报部门意见 |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 | ||||||
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意见 | | ||||||
拟采用采购方式: ◎政府平台◎线下协议(定点)◎市场采购 ◎竞争性采购 | |||||||
办公室意见 | | ||||||
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 | ||||||
分管招标采购院领导意见 | | ||||||
院长意见 | | ||||||
| | | | | | | |
附件2
零星设备家具采购审批表
注:1、此表适用于零星教学、管理用设备、家具等采购项目的申报。
流程审批完成后,经办人须持此表到招标与采购管理处办理采购备案登记。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使用日期 | |
| | | | | | | |
预算总额(元) | | ||||||
采购原因(详细说明):
| |||||||
经费来源 | ◎部门预算◎专项经费◎自有资金 | ||||||
申报部门意见 |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 | ||||||
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意见 | | ||||||
拟采用采购方式: ◎政府平台◎线下协议(定点)◎市场采购 ◎竞争性采购 | |||||||
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 | ||||||
分管招标采购院领导意见 | | ||||||
院长意见 | | ||||||
| | | | | | | |
附件3
物资采购审批表
注:1、此表适用于小额资产类、低值易耗类采购项目的申报。
2、流程审批完成后,经办人须持此表到招标与采购管理处办理采购备案登记。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数量)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使用日期 | |
| | | | | | | |
预算总额(元) | | ||||||
采购原因(详细说明):
| |||||||
经费来源 | ◎部门预算◎专项经费◎自有资金 | ||||||
申报部门意见 |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 | ||||||
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意见 | | ||||||
拟采用采购方式: ◎政府平台◎线下协议(定点)◎市场采购 ◎竞争性采购 | |||||||
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 | ||||||
分管招标采购院领导意见 | | ||||||
院长意见 | | ||||||
| | | | | | | |
附件4
服务类项目采购审批表
注:1、此表适用于小额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申报。
2、流程审批完成后,经办人须持此表到招标与采购管理处办理采购备案登记。
附件5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工程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计划工期 | |
| | | | | |
预算总额(元) | | ||||
采购原因(详细说明):
| |||||
经费来源 | ◎部门预算◎专项经费◎自有资金 | ||||
申报部门意见 |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 | ||||
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意见 | | ||||
拟采用采购方式: ◎政府平台◎竞争性采购◎委托社会代理机构 | |||||
纪检审计处意见 | | ||||
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 | ||||
分管招标采购院领导意见 | | ||||
院长意见 | | ||||
| | | | | |
零星工程采购审批表
注:1、此表适用于1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类采购项目的申报。
2、流程审批完成后,经办人须持此表到招标与采购管理处办理采购备案登记。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使用日期 | |
| | | | | | | |
预算总额(元) | | ||||||
采购原因(详细说明):
| |||||||
单一来源申请理由: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只有唯一供应商参与且必须进行的紧急项目 □其他情形 | |||||||
拟定供应商名称 | | ||||||
经费来源 | ◎部门预算◎专项经费◎自有资金 | ||||||
申报部门意见 |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 | ||||||
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意见 | | ||||||
纪检审计处意见 | | ||||||
办公室意见 | | ||||||
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 | ||||||
分管招标采购院领导意见 | | ||||||
院长意见 | | ||||||
| | | | | | | |
附件6 单一来源项目采购审批表
注:1、此表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申报。
2、流程审批完成后,经办人须持此表到招标与采购管理处办理采购备案登记。
附件7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使用日期 | |
| | | | | | | |
预算总额(元) | | ||||||
采购原因(详细说明):
| |||||||
经费来源 | ◎部门预算◎专项经费◎自有资金 | ||||||
申报部门意见 |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 | ||||||
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意见 | | ||||||
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 | ||||||
分管招标采购院领导意见 | | ||||||
院长意见 | | ||||||
| | | | | | | |
紧急采购(货物、服务类)审批表
注:1、此表适用于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疫情防控或科研急需仪器设备及耗材等紧急情况下采购项目的申报。
2、流程审批完成后,经办人须持此表到招标与采购管理处办理采购备案登记。
附件8
紧急采购(工程类)审批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工程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计划工期 | |
| | | | | |
预算总额(元) | | ||||
采购原因(详细说明):
| |||||
经费来源 | ◎部门预算◎专项经费◎自有资金 | ||||
申报部门意见 |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 | ||||
招标与采购管理处意见 | | ||||
纪检审计处意见 | | ||||
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 | ||||
分管招标采购院领导意见 | | ||||
院长意见 | | ||||
| | | | | |
注:1、此表适用于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下零星工程采购项目的申报。
2、流程审批完成后,经办人须持此表到招标与采购管理处办理采购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