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师需重点学习学生培养指导和学位论文质量把控要求,教学管理人员需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和学位信息管理规定。确保《学位法》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融入教育教学日常工作,帮助学生明确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观念,并依法依规处理学位争议。
请全体师生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于2025年1月9日前学习完毕,确保下学期我院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