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就业方针、政策,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和就业活动实施方案及就业工作总结;

(2)统计和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3)负责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就业工作程序;

(4)组织、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教育、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接待学生咨询;

(5)负责指导、检查、评比各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6)做好就业宣传工作,负责收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7)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主办校内招聘会以及专场招聘会等校内招聘活动;

(8)根据就业政策,发放、管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就业协议书;

(9)建设、维护、管理毕业生就业的网络平台,负责维护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化服务;

(10)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教育,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寄发工作,处理好毕业生派遣遗留问题;

(11)借助各地校友会等平台,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反馈系统,及时总结,提出改革、改进就业工作的建议;

(12)负责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网络课程的开展及考核;

(13)完成学校和学生工作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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