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丁铃发布时间:2025-05-20浏览次数:56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动态管理,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精神,对我校现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全面掌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现状,包括基地的运行情况、合作效果、学生实习情况等,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基地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本、专科学生校外实践教学任务。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的范围是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中统计汇总的61个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核对与更新基地信息

各学院以附件1为准,认真清查学院所属实习基地,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名称、面向专业、签订协议时间、协议期、接纳规模等情况。

(二)处理过期及低效基地

对合作协议已过期的基地,学院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续签的意见,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对连续3年未安排学生实习实训或未开展合作的基地,进行原因分析,必要时提出终止合作建议,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三)规范协议签署及挂牌

各学院要以本次清查为契机,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所有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均应与我校签订规范的《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附件2),如协议到期,应在此次清查结束前及时补签、续签规范协议或者终止合作。

(四)积极拓展基地的类型与数量

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在校生人数,制定每个专业的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确保每个专业都建有3个以上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本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清查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清查工作方案,确保清查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准确。

2.请各学院于2025627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将《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3)、自查报告(应包括本学院签约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利用及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基地建设规划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报送至教材与实践教学管理管理科。


附件附件1: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名单.xlsx

附件2: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doc       

附件3: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xlsx                 



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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