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
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德育记实测评、智育记实测评、体育记实测评、美育记实测评和劳动教育记实测评五项。其中智育占60%、德育占25%、体育、美育、劳育各占5%。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记实加减分分别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即:学生记实综合测评加权总分=德育记实测评分*25%+智育记实测评分*60%+体育记实测评分*5%+美育记实测评分*5%+劳育记实测评分*5%。德、智、体、美、劳单项分值总分不超过100分。
三、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措施
1、实行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办法和对学期综合测评的审核;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2、班级测评工作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两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负责实施。
3、测评工作严格按照测评办法,依据班级学生日常学习、活动记录,据实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评议,核定加减分值,排定学生名次。加减分项均要有相应有效证据。评定后,由学习委员负责填写《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登记表》。
4、测评小组将测评结果反馈全班学生,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管辅导员及班长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学生提出的质疑,分管辅导员及班长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日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校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学生工作处复议后,三日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5、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工作在每年3月、9月实施。
6、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奖学金评定、入团入党等的主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计分细则
(一)、德育记实测评
1、德育记实测评分=德育记实基础分(80分)+记实加减分
2、德育记实基础分: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规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可得德育记实基础分80分。
3、德育行为记实加减分为: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德育记实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达不到基本规范标准者,根据德育记实加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4、德育记实加分细则
(1)荣誉奖励加分(本学期内)
奖 项 级 别 | 优秀党员、十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干 | 优秀团干 | 优秀团员 | 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 |
全国 | 15 | 10 | 10 | 10 | 10 | 6 |
省级 | 10 | 7 | 7 | 7 | 7 | 4 |
市级 | 7 | 5 | 5 | 5 | 5 | 3 |
校级 | 5 | 3 | 3 | 3 | 3 | 2 |
院级 |
| 2 | 2 | 2 | 2 | 1 |
注:①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
②校学生会评奖评优: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20%;评选的优秀部门成员加0.5分,优秀个人加1分;二级学院学生会评选的优秀部门成员加0.2分,优秀个人加0.5分。其他学生组织的评奖评优参照学生会标准执行。
(2)德育类比赛加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第一名 | 二等奖 第二、三名 | 三等奖 第四—六名 | 团体 第一名 | 团体 第二、三名 | 参赛奖(包括表演奖、鼓励奖等) |
全国 | 10 | 7 | 5 | 5 | 3 | 1 |
省级 | 7 | 5 | 4 | 4 | 2 | 0.8 |
市级 | 5 | 4 | 3 | 3 | 2 | 0.6 |
校级 | 4 | 3 | 2 | 2 | 1 | 0.4 |
二级 学院 | 3 | 2 | 1 | 2 | 1 | 0.2 |
注:①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各级奖励可累计加分。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
②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二级学院正式组织的正式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等)。
③经校团委批准的具有较大规模的社团比赛活动,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其他优秀奖、鼓励奖等0.1分。
(3)德育非竞赛类活动加分
参加校级非竞赛类大型活动的学生,参与一次加2分,在一次活动中多次参演节目的累计加分,原则上不超过4分。有符合以上要求的学生需自行申请并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报二级学院学工办执行。
(4)表扬加分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中好人好事进行评比,依照表扬记录确定加分,加分分值为0.1—1分,特殊情况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根据二级学院里提供的材料情况,酌情审批加分值。
积极参与组织各类比赛者,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生具体情况在0.1—0.5分之间加分。
参加公益活动表现优秀者加1—3分,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值。
(5)任职加分
校、二级学院两级学生干部在每年10月初由校学生工作处、团委、二级学院学工办、团总支对学生干部及学生助理上一学年工作进行考核,称职的下达加分通知书。
职
务 |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常委、校自我管理委员会主席、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广播台台长、大学生记者团团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常委、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广播台副台长、大学生记者团副团长、校级社团社长、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学生助教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班班委、团支委 | 校学生会副部长、校自我管理委员会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导生、大学生艺术团各专业队队长、国旗护卫队队长、校级社团副社长、广播台各部部长、大学生记者团各部部长、学生助教秘书处各部部长 | 校自我管理委员会副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各社团正副部长、国旗护卫队副队长、大学生艺术团各专业队副队长 | 校学生会干事、校自我管理委员会干事、二级学院学生会干事、学生助教秘书处干事、各社团干事、二级学院各专业队队员、国旗护卫队队员、大学生艺术团各专业队队员、广播台成员、大学生记者团成员、寝室长 |
加分值 | 3 | 2 | 1.5 | 1 | 0.5 |
注:①同一学期担任多项职位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②获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所在班级班长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分别2分、1分,班委分别加1分、0.5分。获省级、校级“先进团支部”所在团支部团支书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分别加2分、1分、团支委分别加1分、0.5分。
③读者俱乐部参照社团加分。
5、德育记实减分细则
(1)惩处减分:对有违纪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减分,对于一学期内违纪多次者,惩处减分累加记入。
类别 | 不文明行为 | 院通报批评 | 校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分值 | -1—-3 | -4 | -5 | -8 | -12 | -15 | -20 |
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班、二级学院、校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他学生均扣0.5分。
(3)批评减分
轻度违纪,尚达不到行政处分者,扣1—3分。
注:①课堂出勤检查和早自习出勤检查的测评应该归属于德育。
②早晚自习违纪者一次扣1分。
③各种检查通报测评,应该按照学校、二级学院检查结果相加进行加减分。
(二)智育记实测评
1、智育记实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智育加减分
2、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专业必修课、实验课、专业选修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考试(考核)成绩。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
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学习成绩平均分的计算采用百分制。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
优:95分 良:85分 中: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5分
(2)实行学分制的班级: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成绩的主要依据,课程绩点与学习成绩的关系如下:
绩点 | 成绩等级 | 成绩(百分制) |
|
4.0 | A | 96—100 | 优秀 |
3.5 | A- | 90—95 | |
3.0 | B | 85—89 | 良好 |
2.5 | B- | 80—84 | |
2.0 | C | 75—79 | 中等 |
1.5 | C- | 70—74 | |
1.0 | D | 65—69 | 及格 |
0.5 | D- | 60—64 | |
0 | E | <60 | 不及格 |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分制(本科)培养方案》。)
4、智育记实加分细则:
(1)外语等级考试加分:
本科 | 专科 | ||||||
四级 | 六级 | 四级 | 六级 | ||||
通过 | 优秀 | 通过 | 优秀 | 通过 | 优秀 | 通过 | 优秀 |
1 | 2 | 2 | 3 | 2 | 3 | 3 | 4 |
(2)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通过者加1.5分,优秀者加2分,三级通过者加2.5分,优秀者加3分。
(3)专业英语考试四级通过者加3分,优秀者加4分,八级通过者加4分,优秀者加5分。
(4)初级会计师、报关员等其它各类考试通过者加1分,优秀者加1.5分。
(5)科研成果加分:
科研成果加分,均应以在正式出版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为依据。具体加分如下:
(a)学术和专业学术论文加分:
级 标 别 准 | 0级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1500字以上 | 15 | 12 | 10 | 8 | 6 | 4 |
注:①期刊级别0级、A级、B级、C级、D级的划分依据为:学术界的影响、期刊主办单位的级别层次、在《总览》中的排位,以及国内知名财经大学的期刊划分标准(如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根据我校实际,增加E级标准。
②《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为A级;《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为B级;全国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重要报纸理论版1500字以上学术论文视为C级;其它公开发行的报纸理论版1500字以上学术论文视为D级。
③国外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视为B级;国内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视为C级;国内公开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视为D级。
④被SCI、EI、ISTP检索以及被《新华文摘》主题转载的论文视为特级;被荣获国家期刊奖、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题转载的论文均视为A级;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数学文摘》、《全国高等学校学报文摘》论点摘要、摘录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均列为B级。若原论文已为A级或B级可提升为特级或A级,若原论文为特级可另作为超一篇特级进行奖励。若一篇论文多次被转载、检索或摘录,取一最高者确定级别。
⑤国际机构、国外著名大学主办的重要外文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列为特级,国外正式外文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列为A级。港、澳、台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其主办单位比照国内同类刊物确定级别。
⑥一般论文集、论文汇编、期刊增刊或专刊、特刊,以及有准印证的内刊均为E级。
⑦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计分。
⑧通讯报道属记者团、通讯社工作职责,5篇通讯报道为基本工作量。未完成基本工作量,任职加分外不再加分,超出基本工作量的每篇加0.5分,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此外,在非正式出版物(包括院、系级报刊、《青春团讯》、网站)上发表的散文、诗歌、评论、摄影作品等(稿件类型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每篇加0.5分,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5分,同一稿件不重复计分。多个作者完成的论文加分标准按《细则》四、(二)、4、(3)、⑦执行。
⑨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反映学校风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的文章,在原有加分的基础上,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另行加分。
5、智育记实减分细则
一门课程不及格(重修)者减3分。
(三)体育记实测评
1、体育记实测评分=体育记实基础分(80分)+记实加减分
2、体育记实基础分:一、二学年体育成绩合格,三、四学年体质健康检测达标,早操锻炼合格者,可得基体育记实础分80分。
3、体育行为记实加减分为: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记实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达不到基本要求者,根据体育记实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4、体育记实加分细则
(1)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级别 | 破纪录 | 一 | 二 | 三 | 四—六 | 团体第一名 | 团体第二、三名 |
全国 | 15 | 10 | 5 | 4 | 3 | 5 | 2 |
省级 | 10 | 6 | 3 | 2 | 1 | 3 | 1 |
院级 | 3 | 2 | 1.5 | 1 | 0.5 | 1 | 0.25 |
注:①同一学期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一次,团体获奖队员名单由组织单位提供。
②二级学院级各类体育竞赛加分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标准。
③运动会各方队训练人员加1分,团体操训练人员加1.2分。
(2)凡参加二级学院级各项体育比赛加0.1—0.3分((1)(2)项不得重复加分)。
(3)积极参与组织各级体育比赛加0.5分,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生具体表现情况在0.5—1分间加分。((2)(3)项不得重复加分)。
5、体育记实减分细则
(1)早操违纪一次扣1分。
(2)早操检查情况,每学期由学生工作处社区管理中心向各二级学院提供,各二级学院将早晨检查情况及各学院自行检查结果反馈至各班测评小组。
(四)美育记实测评
1、美育记实测评分=美育记实基础分(80分)+记实加减分
2、美育记实基础分:学生应选修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参与各种艺术实践活动,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达到标准者,可得美育基础分80分。
3、美育行为记实加减分为:美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记实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达不到基本要求者,根据美育记实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4、美育记实加分细则
(1)美育类比赛加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第一名 | 二等奖 第二、三名 | 三等奖 第四—六名 | 团体 第一名 | 团体 第二、三名 | 参赛奖(包括表演奖、鼓励奖等) |
全国 | 10 | 7 | 5 | 5 | 3 | 1 |
省级 | 7 | 5 | 4 | 4 | 2 | 0.8 |
市级 | 5 | 4 | 3 | 3 | 2 | 0.6 |
校级 | 4 | 3 | 2 | 2 | 1 | 0.4 |
二级 学院 | 3 | 2 | 1 | 2 | 1 | 0.2 |
注:①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各级奖励可累计加分。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
②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二级学院正式组织的正式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等)。
③经校团委批准的具有较大规模的社团比赛活动,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其他优秀奖、鼓励奖等0.1分。
(2)美育非竞赛类活动加分
参加校级非竞赛类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毕业晚会、校庆晚会等)的学生,参与一次加2分,在一次活动中多次参演节目的累计加分,原则上不超过4分。有符合以上要求的学生需自行申请并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报二级学院学工办执行。
(五)劳育记实测评
1、劳育记实测评分=劳育记实基础分(80分)+记实加减分
2、劳育记实基础分:学生应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劳动实践活动,弘扬劳动精神,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 “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理念,努力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培养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达到标准者,可得劳育基础分80分。
3、劳育行为记实加减分为:劳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记实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达不到基本要求者,根据劳育记实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4、劳育记实加分细则
(1)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1.5分),评为二级学院级文明宿舍,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寝室长1分)。
(2)参加劳动的志愿活动表现优秀者加1—3分,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值。
5、劳育记实减分细则
按照各级卫生检查部门提供的卫生扣分情况扣分,宿舍卫生检查学期综合成绩差者寝室长扣2分,成员扣1.5分。
(六)凡本细则未涉及而确需加(减)分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根据本细则相应标准进行加(减)分,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本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从颁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