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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聂圣军发布时间:2022-09-27浏览次数:424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励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的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奖励,如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先进事迹等。

第三条  学生奖励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两大类,评选对象为我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包括校级十大优秀学生、校级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校院优秀学生、校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单项奖包括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科研成果奖、特殊贡献奖以及学校对学生进行的其他专门奖励。

第四条  学生奖励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     综合奖

综合测评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评定等级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奖评选。

1、十大优秀学生奖。参评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表现突出,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曾受到三次以上校级表彰或在重大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该奖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具体评选事宜按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十大优秀学生干部奖。参评学生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曾受到三次以上校级表彰或在重大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该奖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具体评选事宜按学院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校优秀学生奖。校优秀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40%以前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校优秀学生评定。班级人数为50人(含50)以上的评定3人,30-50人(含30)之间的评定2人,30人以内的评定1人,评选学期内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未受学校和二级学院任何处分。该奖一般在每年410月份进行评选。

4、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奖。二级学院优秀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40%以前的学生有资格参加二级学院优秀学生评定。班级人数为50人(含50)以上的评定4人,30-50人(含30)之间的评定3人,30人以内的评定2人。评选学期内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未受学校和二级学院任何处分。该奖一般在每年410月份进行评选。

5、校优秀学生干部奖。校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定一次,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人数50%以前的学生干部有资格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每班评定2人,评选学期内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未受学校和二级学院任何处分。该奖一般在每年410月份进行评选。

6、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定一次,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人数50%以前的学生干部有资格参加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每班评定2人,评选学期内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未受学校和二级学院任何处分。该奖一般在每年410月份进行评选。

7、优秀毕业生奖。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3月底在毕业班学生中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评选产生。

二、单项奖

单项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进行。各单项奖名额一般不超过校、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达到综合测评合格标准的学生方可参加评奖。

1、学习进步奖:在学期内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综合测评名次提高幅度较大的学生(一般应提高10名以上)中评选。

2、社会工作奖: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当学年未获得校、二级学院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中评选。

3、文体活动奖:在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中评选。

4、科研成果奖:在正式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科研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发明专利或在省级科技类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以及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并已付诸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研制开发项目的学生有资格参加评选科研成果奖。具体评选要求和评选名额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5、精神文明奖: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的学生中评选。

6、特殊贡献奖:在参加校级以上重大活动或重大比赛中成绩突出,且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的学生中评定。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