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现将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修订如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考勤范围
1、必须在上课、实习、集会、军训、早操、晨读、自习等主要教学、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考勤视情况分别以病假、事假、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予以登记。
2、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
二、考勤细则
1、日常考勤,由各班成立考勤小组,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及两名同学组成,副班长为主要责任人,开学后第一周上报小组成员名单。
2、每节课后由考勤小组负责找任课老师签字确认上课出勤情况,如实的在考勤表上反映迟到、早退、旷课及请假情况。
3、考勤表每周由副班长汇总(请假条附考勤表之后),于下周一上报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考勤表最后须由考勤小组全体签字确认。
4、各学院学生会每周根据各班考勤汇总情况汇制总考勤表,一式两份报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和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三、请假细则
1、学生因事请假,本人需事前当面向辅导员说明事由,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盖章生效。
2、学生因病请假,事前请假需由本人当面向辅导员请假,填写请假条,经分管辅导员签字盖章后生效,事后补假需本人持校医院或相关医院病历、假条及时向辅导员补假。事后补假无相关证明者一律不准,视同旷课。
3、学生因病、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1-3天由分管辅导员批准,4-7天者,由学工办主任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8天以上,先由学工办主任审核请假事由,再经学生工作处签字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请假超过三天者,满假后,按时返校需向辅导员签字销假,未按时返校或未销假者,均以旷课论。
4、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列入考勤诸项时,如:走读生、残疾学生、慢性疾患学生的早操考勤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走读生由学工办批准。残疾和慢性疾患学生不能上操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学工办备案。
5、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应事前以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口头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及时间,并在事后三天内持相关证明向辅导员或学工班主任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不补假或补假未批准,作旷课或旷考处理。
6、校、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采取点名或签字等多种考勤形式对全校学生进行抽查监督。
四、违纪处理
1、学生无故旷课或超过假期者,按实际授课时间记旷课(一天按八学时记)。对旷课次数多的学生,按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2、每周由学生会将汇总考勤情况一式两份报二级学院学工办及学生工作处,并将旷课违纪名单张榜公布予以通报批评。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如下时数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40-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超过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缺课达到所修课程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4、对于多次无故旷课的学生,在学期评优评干、评选奖学金及推优入党等活动中予以一票否决。
5、对于出具虚假请假证明的学生,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与相关纪律处分。
6、对于考勤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勤干部初次予以警告,并在学期评优评干、评选奖学金及推优入党等活动中予以一票否决。多次失职的学生干部就地免职。
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自制度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