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主页新闻发布行为,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守国家新闻宣传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宣传学校改革、建设、发展成就,坚持立德树人,做好舆论引导,不断优化学校外部形象,丰富校园文化。
第三条 校园网主页新闻的编辑发布工作统一归口至学校宣传中心。
第二章 具体要求
第四条 “东方要闻”栏目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省、市等各级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调研我校工作,以及作出重要批示的新闻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新闻报道;
(三)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四)校领导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或出席重要活动、会议的报道;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新闻报道;
(六)学校各项工作中取得的重要建设成就、办学成果及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新闻调查;
(七)集体或个人获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及重要成果。
第五条 “综合新闻”栏目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东方要闻”发布内容之外的校级工作和活动;
(二)师生集中关注的校园热点和国际交流及校际交流活动;
(三)学校举行的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的新闻报道;
(四)学校各个阶段重要工作及其他重要新闻;
(五)各学院(部门)在教学、科研、党建、管理、服务、学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中的常规活动新闻报道;
(六)各学院(部门)贯彻学校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活动安排的报道;
(七)各学院(部门)阶段性重要工作的报道;
(八)各学院(部门)举行的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的新闻报道;
(九)各学院(部门)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新成就的新闻报道。
第六条 新闻采写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及时性、导向性原则。重要新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一般性稿件不超过3天(含新闻发生当天)。
第七条 文稿要署名作者、审核人及部门,多人撰写的署名最多不超过3人。
第三章 新闻审核
第八条 实行新闻审核人制度,各学院(部门)的新闻稿件由各学院(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审核把关。
第九条 严格执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本学院(部门)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新闻报道如出现报道失实等问题,由上传学院(部门)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及图片均须经宣传中心审核后发布。
第十一条 宣传中心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来稿,有权对稿件进行修改、删减或增补等编辑工作。
第十二条 宣传中心对新闻的选择、修改、发布及撤除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宣传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