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我校师生及在我校的外国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外专局制定的《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涉外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我校的外国教师和外籍学生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教师和外籍学生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国教师和外籍学生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指在我校外国教师和外籍学生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教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四)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教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逐级报告、外事归口管理、与学校相关部门协作处理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总务处处长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理,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中心。
四、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报告
根据国家外专局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学校有外国专家服务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校内第一报告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外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同时按照应急预案逐级报告原则,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外教突发事件的情况,做到不隐瞒、不缓报、不谎报,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应急处理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前,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学校领导安排,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要求,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担负起各自的岗位职责,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不良国际影响。
(三)信息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按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的程序,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将突发事件的进展、处理等重要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外教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条款,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意识
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积极向外教及其他相关人员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教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三)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学校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外教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于出色完成外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外教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子奖励;对于在突发事件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报告和通报真实情况的、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等情况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