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科学学院

关于开展2020年立项的省级及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次数:69

各学院: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做好省级、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提高项目结项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011号)和《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改项目及往年申请延期结项的省级、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一)2020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改项目(省级2项、校级13项)。

(二)2018年立项的申请延期结项的校级教改项目(2项)。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项材料要求

(一)《验收申请表(报告)》

校级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2,省级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

(二)研究报告

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项目结项研究报告(格式参看附件4)。

(三)教研论文

省级项目提交至少1篇公开发表的、与项目高度相关的教研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

(四)其他支撑材料

如有相关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采纳应用证明、同行评价、获奖证书等,可提供。

三、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一)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1120-30日。

2.现场汇报:12月上旬,每个项目时间约为10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方式:

所有项目须将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的结项材料装订成册,结项材料须按类别列清目录,材料中需要签字、盖章处不要空缺。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以学院为单位于1130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坤元楼206)。

四、其他事宜

(一)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须于20221115日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经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到教务处教研科。

(二)项目研究过程中,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不应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附件5),经所有成员签字,学院盖章签字后,于202211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5.zip1.2022年省级及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验收项目名单、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3.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报告格式、5.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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