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人:毕雅男发布时间:2019-05-22 动态浏览次数:332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成立于2005年6月,地处“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是由山东财经大学、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院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4个特色学院,29个本科专业和特色专业方向,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

    学校依托母体学校山东财经大学的雄厚师资力量,形成了一支以山财大教师、自有教师为主体,以行业(企业)专家为补充的学术型、应用型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全面实施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一人一方案”实施大学生主体性、个性化学分制教学,不断深化“政校行企”“专业+产业”四方联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天职,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赛事中屡获佳绩,荣获省部级、国家级奖励上百项;全面推行第二课堂“五个一”工程(科技学术、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文体艺术和身心发展),在全省率先启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第二课堂活动欣欣向荣,广大学子有充分施展才华、飞扬个性的广阔舞台。

    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在全国率先与斯坦福大学的创新创业课程和资源实现对接,双创教育走向国际化。

    “政、校、行、企”联合共建高水平科研服务平台,承担教育部“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百余项。与山东世博华创合作共建建立“东方世博数字创意学院”“东方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基地”;与中科曙光合作培养国家大数据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与中启创优签订“新金融+财富管理”产教融合项目专业共建协议。“双师制”实习培养模式,让学生收获最实用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高质量就业打下坚实基础。历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稳定在93%以上,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示范单位”“中国独立学院杰出品牌”“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山东最具社会口碑高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最具就业竞争力本科院校”“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9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dor.cn/u62db,最终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尽量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勤助贷制度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热门本科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40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金融学(校企合作)专业18000元/年,普通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动漫方向)180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数字互动娱乐开发方向)28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生所选课程不同,学费会略有上下浮动。具体收费标准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奖励、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2000/年、二挡3000/年、三挡4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经济问题。

    第二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校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月300元),对其进行帮助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校同时会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也可登录我校网招生信息网http://www.sdor.cn/u62db查询。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8-5397888 5397999

    邮政编码:271000

    学校网址:http://www.sdor.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dor.cn/u62db

    E-mail:sdorzsb@163.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